公車改革指導意見存“原則性表述” 專家建議因地、因崗制宜細化相關標準
  隨著中央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大幕拉開,醞釀已久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時間表與路線圖已經清晰,但對其中的幾處“原則性表述”,還有一些疑問需要釐清。各方人士認為,推進公車改革要嚴格按照要求,又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,在此過程中,應防止“其他車輛”等模糊表述成為一些地方的“萬用靈筐”,變身特權車的“無敵擋箭牌”。
  據新華社北京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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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保留的“其他車輛”,該有哪些?
  《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”)提出,各級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“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、應急、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。”
  有受訪群眾擔心,“其他車輛”這一相對模糊的詞語,會不會留下“模糊地帶”?
  意見提及的有保留必要的“其他車輛”,該有哪些?
  在廣西率先探索推行公車改革的柳州市柳南區,目前已取消一般公務用車。柳南區文體局有在編人員7人,車改前有2輛公車,車改後不再保留。但是,“文體局有一輛上級配發專門用於電影進社區的車輛,車上固定安裝有專用設備,需要保留。”柳南區監察局副局長、車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石永柱介紹。
  今年1月1日起,江西新餘市試行了“史上最嚴車改”,當地八成多的公務車面向社會公開拍賣處理。餘下的130多輛車,由新組建的市公務用車服務中心集中管理,主要用於車改後遠程公務用車和市內重大活動、搶險救災、執法執勤用車等。
 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,意見還規定可保留“其他車輛”,這一“原則性表述”充分考慮了公務活動的複雜性,但在執行中須防止泛化。相關人士指出,各地各部門制定各自車改方案時應明確,“其他車輛”具體包括何種用途的車輛。
  2
  “不便”取消公務用車的,都有誰?
  意見提出,鼓勵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所屬廳(局)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(地、州、盟)、縣(市、區、旗)及鄉(鎮)黨政負責人參加改革,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,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。
  長期以來,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“一把手”配專車已成慣例,有的副職也配有專車,耗費不小。兩年前,中部某省一位省直機關處級幹部到基層掛職任副縣長,縣裡給他配了一輛公車,平時周末他自己開公車回家。他坦承:“一趟要花800多元。要是自己的車,誰捨得這樣用?”
  有網民說,“改革後如何防止保留的公車成為領導的專車,是個大課題。”雲南省某縣一名基層幹部認為,到底什麼情形算得上“環境所限”和“工作需要”,如果界定不清,容易被一些不情願捨棄專車的領導幹部當做“擋箭牌”。
  意見提及的“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”,應該有誰?
  竹立家介紹,主要包括公務繁忙、責任重大的省屬廳局正職和市、縣、鄉黨政主要負責人;他們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。同時,提供給他們的工作用車不能是“專車”,須嚴格規範管理。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浙江省奉化市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認為,部分地區由於地形特殊複雜,對於駕駛車輛技能等有較高要求,取消公務用車不宜“一刀切”。
  有基層幹部希望,各地應充分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斷標準,細化相關規定,並嚴格審核。
  3
  補貼發放,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?
  意見明確,“允許參改單位根據實際情況,從公務交通補貼中划出一定比例作為單位統籌部分,集中用於解決不同崗位之間公務出行不均衡等問題,統籌資金使用須公開透明,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單位制定。”
  公務交通補貼發放如何兼顧公平與效率,受到公務人員普遍關註。不少基層幹部表示,“同是科級幹部,有的在城市機關單位做辦公室工作,有的跑腿、跑現場,用車頻率差距很大,完全按照級別劃分補貼標準不合理。”
  “偏遠鄉村公交車不方便,如打出租車去那些鄉村公幹,一個月幾百塊的交通補貼打不了幾次車,而基層有的部門下鄉是家常便飯。”山東中部某縣一名處級幹部說,“如何保障基層公務員深入農村開展工作的積極性,需要統籌考慮。”
  “車貼標準應考慮地區差異、崗位差異,意見對此作了專門‘設計’,令人欣慰。”一位基層幹部認為,發放車貼時,還應針對單位統籌部分制定執行細化到崗位的具體方案,防止將補貼當作“人情”。
  浙江大學教育學院博士張建中說:“公車改革,貴在決心和堅持。”
  中央和國家機關
  補貼標準
  司局級1300元/(人·月)
  處級800元/(人·月)
  科級及以下500元/(人·月)
  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
  地方補貼標準
  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%
  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
  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%  (原標題:哪些人的公車“不便”取消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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