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訊 (記者張玉學)75歲的盛某是一名長期在國外工作、生活的退休研究員,應聘回國後,因申領駕照被拒,將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訴至法院。一審被判敗訴後,盛某提出上訴。
  昨日記者獲悉,二中院終審判決盛某年齡超限,駁回其上訴請求。
  原告稱具有54年駕駛歷史
  去年10月31日,盛某持境外駕駛證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。車輛管理所經審驗認為,依據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,盛某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時的年齡已超過70歲,故未予辦理機動車駕駛證。
  為此,盛某起訴稱,其具有54年駕駛歷史,包括25年在美國駕駛經歷,現擁有10年期美國紐約州有效駕駛證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,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,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,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,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。據此,請求法院判決車輛管理所為其辦理中國機動車駕駛證。
  法院以年齡超限駁回起訴
  庭審中,車輛管理所表示,根據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:申請小型汽車、小型自動擋汽車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、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,在18周歲以上、70周歲以下。盛某申請換領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時,其年齡已經超過規定的年齡條件。為此,車輛管理所不予受理盛某的申請合法。
  一審法院經審理,判決駁回盛某的訴訟請求。盛某不服,上訴至二中院。
  二中院審理認為,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,不僅要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關規定,還應符合對應準駕車型的年齡限制條件。
  本案中,盛某不符合年齡條件,故車輛管理所決定不予為其辦理機動車駕駛證,有充分的事實依據且符合相關法律、規章的規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  據此,法院駁回盛某的上訴請求,維持原判。  (原標題:申領駕照被拒 七旬翁訴車管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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